催 眠 簡 史

廖閱鵬撰文

歷史上,第一個發明催眠術的人是誰,已經不可考了,但是從很多蛛絲馬跡,我們可以推論得知,在催眠術還沒有經過現代化的學術研究之前,古人就已經開始運用了,而且成果斐然。
十九世紀在希臘出土了一些稱為「許願碑」的石碑,就刻有公元前四百年使用催眠術的記載,包括治療方法、對於神賜此法的感謝辭,那時沒有催眠術之名,把這種以暗示為主的治療視之為神恩。

生於西元前五二○年左右,巴曼尼德斯(Parmenides)寫過一首詩歌,描述女神接引他進入冥界,接受教導,詳細描述世界的實相,並指出世界只是個幻象。巴曼尼德斯是一位「先知醫治師」(Latromantis),是轉換意識狀態的能手,是孵夢的專家。那時候有一個秘密傳承認為:「人不向下走就無法向上走,沒有經過地獄就到不了天堂,不經過死亡人就無法重生。」(註一)

從這觀點看,催眠治療正是走入冥界再回返人間,獲得再生力量的旅程。

古代的埃及祭司相信當人處於出神狀態下(Trance,或譯恍惚狀態),疾病就容易痊癒,因為有利於神的力量進入人體,驅逐邪惡的力量。

中南美洲的土著懂得利用藥草、歌詠、圍繞籌火跳舞,集體進入出神狀態,然後祈請神諭、消災、治病,這也與催眠術相通。

中國民間流傳一種「觀落陰」的法術,可以引導陽間的人進入陰間探訪逝去的親人,法師會焚香、搖鈴、念咒,引導參與者進入出神狀態,也會給與語言引導,參與者對於陰間應有的景觀事先也都有所認知,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催眠術。

台灣的民間信仰裡,有許多乩童作法的活動,當乩童進入恍惚狀態後,可以忽視身上的傷痛、傳達神明旨意、指引信徒迷津。乩童都是善於進入轉換意識狀態的人,我曾經找乩童來催眠過,可以說,他們是催眠敏感度高的族群。

催眠術的科學研究始於十八世紀後半期,維也納醫師梅斯梅爾(Mesmer, Franz Anton 1734-1815)(註二)。在他於1766年發表的博士論文《行星對於人體之影響》中,認為行星力可藉由一種看不見的微妙流體的傳導,而影響人類的健康。1775年,他修正自己的理論,提出「動物磁力說」(animal magnetism),人體內有一種動物磁力,此磁流分佈不適當就會產生疾病。藉由治療者的手部接觸,使磁流流入受治療者的體內,調整磁流,而治療疾病。這套程序被稱為梅斯梅爾催眠術(Mesmerism)。

依據這個理論,他在診所內設置了類似降靈會的治療過程,幾個受治療者在昏暗的室內,圍坐於一個放滿鐵粉或溶液的大木桶四周。木桶的桶蓋上插有許多鐵棒,受治療者手握鐵棒或接觸患部,靜靜等待。不久,屋裡響起緩慢動聽的音樂,梅斯梅爾身著絲袍,手持鐵杖出現,來回穿梭於受治療者間,以手或鐵杖接觸患者的身體。於是,受治療者開始出現各種不同的反應。通過這種這種方式,病人的治癒率非常高。他在法國巴黎以此法治病,名噪一時,連當時的法國王后瑪麗都熱衷於此。

1784年,路易十六任命一個由科學家與醫生組成的委員會,負責調查梅斯梅爾治療法的真相。委員會的報告否定了梅斯梅爾的「動物磁力說」,將他的治癒案例歸因於受治療者的想像,即自我暗示的效果。梅斯梅爾的聲名自此一落千丈。雖然他從未意識到自己是以催眠術治療疾病,但他確實在催眠術史上佔有先驅者的重要地位。

同樣在1784年,梅斯梅爾的徒弟皮傑格(M de Puysegur 1751-1825),曾使用「動物磁力說」為一位二十三歲的農夫治病。進而觀察到受治療者進入一種類似睡眠的狀態,在此狀態下,受治療者只能聽到治療者的話而聽不到別人的言語,對治療者的指令言聽計從,清醒之後,卻不記得過程中發生的事情。皮傑格稱具備這三種條件的狀態為「人工夢遊狀態」,認為進入這種狀態的人,自然有特別的治療能力。

到了十九世紀初葉,對催眠術的探討超越梅斯梅爾催眠術(Mesmerism)而進入以暗示為主的心理學理論範疇。

1837年前後,英國外科醫生伊利奧特森(Elliotson, John),將催眠術使用手術麻醉上,並發現催眠對某些精神症狀如歇斯底里的治療有重大成效。

1843年,英國外科醫生布雷德(Braid, James 1795-1860)發表《神經催眠學》(Neurypuology)一書,闡明催眠並非由施術者流入受術者的某種動物磁力或神秘物質所致,而是受術者主觀心理的影響效果。布雷德消除了包圍著催眠的神秘氣氛,並藉由希臘文hypnos(睡眠)創造了催眠術(Hypnotism)與催眠(Hypnosis)等術語。

布雷德用生理學觀點將催眠解釋為一種類睡眠狀態,由於眼睛凝視一個光亮的、無生命的物體如懷錶之類,精神高度集中,造成疲勞,而引發催眠。他又並用語言暗示於外科手術的痛覺消失上,發現催眠是凝視法與語言暗示所造成的現象。布雷德可謂運用嚴謹實驗研究催眠的第一人。

1847年,伊士戴爾(Esdail, James )在印度以催眠為唯一的麻醉手段,進行了一千多次手術。

1880年開始,發生在法國的一場論爭而使得催眠術廣為科學界所關注。

法國南錫(Nancy)地區的一位醫生利埃博(Lie’beault, Ambroise-Auguste),廣泛將催眠應用於生理與心理性疾病的治療與實驗上。他的研究受到南錫醫學院教授伯恩海姆(Bernheim, Hippolyte)的支持,各自發表論文,主張催眠現象並不涉及體力與生理作用,而是由暗示引起的一種心理上的刺激與反應組合。

巴黎大學的神經學專家夏爾科(Charcot , Jean-Martin),則持不同意見。他認為催眠是類似歇斯底里的病理現象,是一種引導出來的狀態,在狀態中他的歇斯底里病患會顯現出類癲癇的現象。

在這次論爭中,利埃博等人證實催眠是每一個人都可能產生的自然心理過程,暗示論取得勝利。

至此,催眠被認為是暗示所造成的現象。

約於此時,弗洛伊德(Freud, Sigmund 1856-1939)造訪法國,以催眠術治療精神疾病的潛在效能對他產生重要影響。在他與布魯爾(Breuer, J)合著的《歇斯底里的研究》一書中,認為歇斯底里症狀是因當事人壓抑受創傷的經驗所致。如果在催眠中將被壓抑的情緒釋放到正常意識裡,症狀便可減輕或消除。弗洛伊德回到維也納後,便利用催眠術協助精神官能症患者記憶起業已遺忘的、令人不安的事件。

在發展自己的精神分析法時,礙於施行催眠術時所遭遇的困難,如:無法催眠每一位患者,不能隨心所欲催眠患者至理想的催眠深度,以及醫病關係的問題等,1926年後,弗洛伊德逐漸放棄了催眠術,而代之以自由聯想。但在自由聯想這個方法中,依稀仍帶有催眠的微影。

精神分析師與醫師們對催眠的關切逐漸淡漠。但法國的雅內(janet, Pierre)與美國的普林斯(Prince, Morton)仍提出,「心理活動分離」在多重人格精神異常和催眠現象中是常見的。雅內認為即使在催眠中,受術者也絕不會做出違反自身意志的事實,而駁斥催眠不道德的論調。

美國實驗心理學家赫爾(Hull, Clark L 1884-1952),在1933年提出催眠是人類本質的自然反應,一種具有高度暗示感受性的精神狀態,最重要的因素是受術者的想像力。

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時,催眠術被運用於治療戰爭受創的傷員與精神官能症病患。

1946年,英國催眠醫師學會(The British Society of Medical Hypnotists)成立。

1949年,紐約組成臨床實驗催眠學會(The Society for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Hypnosis)。

1957年,美國臨床催眠學會(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Hypnotists)成立。

今日,世界催眠組織已經統合了催眠師應有的準則與操作原則,催眠廣泛應用在牙醫、一般醫學、心理治療以及許多催眠愛好者的日常生活了。

最後,從我的角度來看,催眠不只是一門技術而已,催眠有其深度,有其高度,有其廣泛的應用價值,催眠師本人對宇宙人生的體驗,有多少深度、高度與廣度,就能將催眠揮灑至相應的境界──有一天,當你放眼望去,處處皆是催眠,那麼,催眠就與道相合了。

註釋:

一、 參考《在智慧的暗處》,立緒出版。

二、 本文譯名皆引用自《簡明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》第九冊「Hypnosis 催眠」條。頁477。台灣中華書局,1988年十一月初版。

主要參考資料:

一、《簡明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》 台灣中華書局,美國大英百科全書公司聯合編輯。台灣中華書局。1988年十一月初版。

二、《催眠治療理論與實施》 劉焜輝著。天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。1999年十月初版。

三、《心理學百科全書》 《心理學百科全書》編輯委員會。浙江教育出版社。1996年四月初版二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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