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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19日蘋果日報



【許淑惠╱台中報導】在網路販售泰國佛牌的黃x茗,稱取得「姜小姐」授權,在部落格刊登姜女與女同業王x幀的感情糾紛,指王女是「台灣最惡劣的同性戀佛牌奸商」、像金紀玖一樣,另名同業李x皇也在部落格引用該文章,昨台中地檢署依公然侮辱、加重誹謗和妨害信用罪將二人起訴。


感情糾紛
開庭時,黃、李兩男強調所述均為事實,且與公共利益有關。記者昨走訪黃x茗,黃不在住處,但日前他在部落格中表示,此事非僅二人間的私事或私德,實已涉及恐嚇、傷害、詐欺等,公布過程控訴請網友公評,是基於公益及善意,並無惡意謾罵、憑空捏造。




刊登內容均未求證
但是檢察官認為,該部落格刊登的內容均關於王女的私德,所指的事情經過,也都沒有經過求證,而且還說對方「像金紀玖一樣」,而金紀玖因為涉及巴紐外交醜聞案鬧得滿城風雨,目前被通緝滯留海外,外界觀感普遍不佳,指責他人「像金紀玖一樣」已有貶損的意思,更何況內容還有其他損人字眼如「餿水小姐」、「不要臉」、「惡魔」等等。
起訴指出,今年二月間,黃x茗(二十九歲)陸續在自己的部落格指王女是「偽娘子」、「仗著佛號之實行邪道之為」,並公布所謂姜女授權與王女的交往照片、感情被騙經過等,還表示要「揭發虛偽小人的真面目」。




同業攻擊罵賣假貨
兩篇貼文中,除提及姜女被王女騙財、騙情,也提到王女銷售的佛牌是在泰國廟口挑選的假佛牌,黃男也稱王女是「台灣最惡劣的同性戀佛牌奸商」。
黃男文章刊登後,多名網友紛紛附和回應指王女「像金紀玖一樣」、「假佛道學」等,同業李x皇(四十一歲)也轉載該文,稱王女「妖人,騙財騙色……」。黃、李兩男也批評王女沒有資格推廣佛牌等聖物。
檢察官調查後,認為此事涉及王女私德,而且是同業之間的打擊,除了以誹謗、公然侮辱起訴外,還涉及妨害信用論罪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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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過新聞後,有一種感覺,凡事謹言慎行,非確定的事,不要說得太滿,非親身確定,不要加油添醋跟轉載.凡事不要太過,太過則容易錯!!希望往後佛牌的網站或部落格,多探討與佛牌收藏相關的事,少八卦和謾罵,那就是同好之福了!!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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